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1/23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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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
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
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
3.完成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
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3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享受。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
1.在省科技厅网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在线审核
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
(一)网上填报
2024年1月23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二)网上审核
2024年3月1日至31日17:00前,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核查单位财务信息。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
(三)少数单位因技术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至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再将各张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刻录在光盘中以备查。
(四)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利申请与维护、单位维护科技成果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五)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
联系人及电话:崔文川,0871-63104096;
常 冬,0871-6312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