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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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14:46:27发布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5)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自然科学研究(含工程、实验)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常申报评审范围

1.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研实验、科技信息研究、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专利服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助理实验师、实验师

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昆明地区(不含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申报助理实验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相关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参见附件8

(三)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四)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须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受理其评审材料。

(五)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

1. 网上申报:报送昆明市级各评委会进行评审、或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182.245.127.25/#/msm,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2. 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3.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084日上午9:00—818日下午5:00。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20811—20208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三楼)。

联系人:王志秀、刘梦羚。

联系电话:0871—63161371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中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并核实本人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认真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6),承担相应责任。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见附件7),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按附件4要求进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送市自然科学研究初、中级职称评委会。

(五)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四、 评审公示程序

(一)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按附件5内容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评审前公示。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评委会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自然科学评委会组建部门(昆明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确认。

五、 其他事项

(一)对2019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一线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二)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规定,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倾斜。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