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6/9 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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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

为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19〕181号),现就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我省制造业相关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制造业新型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布局领域

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潜质产业等重点领域,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优先支持“卡脖子”技术领域培育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绿色食品、消费品、绿色能源产业,以及新能源电池、绿色硅、绿色铝、有色及稀贵金属、人工智能等。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条件

1.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以生产制造为主的牵头单位需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特色产业领域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亿元。以研发攻关等技术服务为主的牵头单位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500万元,且2022年不低于3500万元。

2.牵头单位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

3.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近3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累计不低于15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牵头单位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历。

5.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单位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省内外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成员单位应签署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目标、协作分工、运作机制、人员配备、出资方式、成果管理、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成员单位之间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关键技术攻关应形成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6.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至少有1项有望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运行要求

1.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2.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成员单位投资应满足中心基本运行需要,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3.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

4.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切实发挥行业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规划,组织本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5.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6.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信息交流、设备利用等方面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牵头单位(须为云南省行业领军企业)自愿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创建申报书》(附件2),按照《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创建方案编制要点》(附件3)编写培育创建方案,按照《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荐申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在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创建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附件5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871-63517564

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