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政策解读

  • 时间:2021/4/14 14: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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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16条重点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对2021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重点进行明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现对《16条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依据,结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起草了《16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经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2021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形成《16条措施》。

二、总体考虑

《16条措施》的起草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任务,明确3条重点措施予以推进。明确了全力打造“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的重点措施。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关心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也着重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二是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作为打造云南生物多样性世界名片的重点措施推进,动员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做好筹备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将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作为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主要内容

《16条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共16条重点措施。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包括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和约束、加强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二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包括打造云南生物多样性世界名片,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三是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彰显优势壮大绿色产业、深化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作用;四是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五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加强环保技术支撑;六是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包括深化美丽城乡建设示范、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