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4/3/4 16: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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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昆政办笺〔2023〕23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84号)要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昆明市2024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3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3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
(一)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1.承诺书(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6.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
(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
1.承诺书(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附件3)
3.2023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评价)
4.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于3月15日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二)3月22日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