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时间:2024/4/30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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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要求,为规范2025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
包括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银行、担保机构等。
(二)获得特定类型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包括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
购买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未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5个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时间范围
(一)补助类型
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编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省科技厅根据2025年度部门预算额度情况,于2025年逐批下达资金。当年度预算额度不能完全安排应补助资金的,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内已申请同类扶持事项补助的,该专项资金不重复补助。
1.创业投资机构:可申报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包括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投资损失补偿以及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补助。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附件1)。
2.银行:可申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以及银行费用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是指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类型采取试点方式,纳入试点范围的银行贷款产品体系下发生的贷款,银行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银行费用补助,是指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评级、保险等费用(附件2)。
3.担保机构:采取收取省级科技创新券方式,减免部分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款担保费的担保机构,可申报科技贷款担保业务新增规模奖励(附件3)。
4.科技型企业:可申报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以及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附件4)。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是指科技型企业购买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未纳入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内的5个科技保险险种,科技型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附件4)。
(二)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
业务发生时点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创业投资机构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投融资库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常年接受申报。
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注册单位账号等。已注册过的用户直接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单位应按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的,可选择当地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推荐部门。
2. 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信息网上在线填报,按以下流程:
(1)账号设置。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项目单位账号,已注册过的单位直接登录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管理”下拉菜单中选择“人员管理”-“添加申报人”,填写相关信息设置科技金融项目负责人子账号。
(2)账号登录。科技金融项目负责人登录子账号,在“申报管理”菜单,查找“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
(3)填写申请书。在“新增项目申请”项下,查找“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选择“科技金融专项”,自行选择需要申报的补助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专项需要的申报材料可在信息系统对应专项栏目查阅或依据本通知附件下载。
(4)提交申请。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至项目推荐部门。申报单位应按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的,可选择当地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推荐部门。
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8日8:30起至2024年6月7日23:59止。过时,信息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
3. 推荐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在2024年6月24日前完成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省科技厅。
(二)材料填报要求
1. 2025年度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的各项内容应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逐一准备提供,按拟申报的补助类型填报对应的系统申请书。
2. 页数较多的合同类资料,应扫描成1个完整文件上传信息系统;银行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担保费发票、保险费用等金额类证明材料,应上传清晰可辩的格式文件。
3. 未提供或未完整、清晰提供申报材料的,按不符合专项补助条件判定。
四、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从未委托或授权省科技厅系统以外单位办理资料受理、申报咨询等工作。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请申报单位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专项申报咨询
省科学技术院:郭璐璐,63160562。
(二)系统使用咨询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