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1/7/19 17:03:23
-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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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对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分别是: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等。为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结合云南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个部分,对照《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巩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久久为功,推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聚焦《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6大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5个方面15项任务。其中: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类文件制发机制等两个方面,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软环境的措施,通过严控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文件质量和总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破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减少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成本,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提高。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改进监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狠抓关键环节、抽查重点对象、处理违法行为,推进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互用,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氛围。健全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机制,是通过制定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既减少行政监督对市场的不合理干扰,又压实行政监督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责任;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在线办理渠道,积极回应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的异议、投诉。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通过开通问题线索征集窗口、完善线索处理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对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或意见建议,并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发布更新机制、建立意见征集长效机制,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优化服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工作要求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二是要纵横联动,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三是要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适时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共性个性问题;四是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工作推进情况,以便及时上报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