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0/4/8 1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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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发改价格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完善燃煤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化形成方式作出具体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于2019年10月21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确保销售电价水平稳定,特别是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一般工商业电价只降不升的要求,结合我省已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实际情况,在听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和燃煤发电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2019年12月23日通过第3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16日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的出台,完善了燃煤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健全了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继续按现行市场化方式形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继续按现行市场化方式形成。云南电网统调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方式形成。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前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358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二是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云南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由云南电网统购,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58元,计入云南电网购电成本。其余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三是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针对我省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实际,以及我省来水不确定性对火电企业发电产生的影响,由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在2020年底前,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相关文档: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