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展厅”购买服务公示(补充公示)
- 时间:2020/8/6 16: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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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展厅”购买服务公示(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6 15:53:14发布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展厅”购买服务
补充公示
为做好“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展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营造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氛围和环境,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对购买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公示:
一、 购买服务内容:技术服务。
二、 预算资金:35万元。
三、 主要内容
完成展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展厅的卫生和安全,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和配套服务。
四、 承接标准
按照工作要求,协助昆明市科技局做好2020年度展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活动的举办,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接受昆明市科技局的工作指导。
1.承接单位具有合法的服务经营内容,财政批准允许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事业单位优先;
2.承接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工作能力,能够保障购买内容的服务质量和时效;
3.有能力进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卫生保洁和室内环境改善;
4.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未经允许相关数据不得对外发布。
5.指定专人负责展厅的有关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相关的其他条件。
五、 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目标要求:完成展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展厅的卫生和安全,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和配套服务,能够形成相关的工作总结和图片资料。
(二)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 购买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
七、 其他
对上述内容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8月5日- 8月12日,请在公示期内报送《采购询价表》,公示结束按有关程序办理。
联系人:施小峰 联系电话:0871-6316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