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0〕2号)
- 时间:2020/6/11 17:09:30
- 来源:
- 浏览:365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14:54 |
名 称: |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0〕2号) |
||
文号: |
|
关键字: |
|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6-11 14:54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昆发〔2020〕1号)要求,为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决定开展第七批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具体要求遵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18〕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已被省级认定而未参与市级认定的企业,请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市级认定,否则不予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县(市)区级审核。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昆明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四、 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学 朱珂,0871-64147101
邮箱:kmxccyfzc@126.com
附件:1.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 昆明市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版)
3.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昆农产办〔2020〕2号)
附件2:昆明市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附件3: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