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 时间:2020/3/3 17: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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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财金〔2020〕223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推动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失信行政处罚信息认定和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失信事件的查处,将依法查处的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于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到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未按时推送的,将在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二、加强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宣传
省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开设了“云南省疫情防控信用监测”专栏,集中宣传展示我省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先进事迹,集中曝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的监测和报送,报送和采用情况可酌情在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考评中加分。
三、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要求,对照已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合理认定严重失信对象名单,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严重失信对象实施惩戒;对涌现出的诚信优秀典型给予激励。相关奖惩案例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国家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反馈的守信失信事件,地方信用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持续跟踪处理,及时通过联合奖惩系统反馈。
四、加大信用激励力度
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申报、项目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守信青年实施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或单位积极支持防疫志愿工作,对贡献突出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五、全面保障信用信息查询
省信用中心和各地信用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为企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在线提供企业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作为重要参考。
六、优化信用修复办理
积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已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可凭认定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申请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受理部门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失信信息。
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积极实施行政审批、行业准入容缺办理等。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或以书面信用承诺替代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正常生产、流通。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各部门门户网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非实地办理。
八、切实发挥“信易贷”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一部手机云企贷”、“招投标贷”等平台申请贷款,拓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反馈渠道,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放贷效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