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10/8 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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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21〕7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昆明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市(除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条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 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6号)等有关规定,参加2021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55分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并参加2021年度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为55分及以上的申报人员,经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同行专家推荐,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特殊人才申报需进行现场答辩。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高级经济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员需正确选择评委会,评委会名称为:昆明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5:00;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提供国家统一印制的纸质合格证明或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的电子证书,55—59分人员提供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并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相关材料扫描上传。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待通知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两份,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3.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1)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同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公示情况说明均需上传在附件材料上。

4. 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上传。申报人还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5. 学术论文:提交一篇以上履现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

6.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7. 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

8. 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9.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10.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上传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1.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附件3)随申报材料一并上传。

2. 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3. 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5. 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6.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郑奕  高鑫

联系电话:0871-63135910

附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