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9/18 1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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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参加2020年监测的企业共有327户(详见附件1),包括2020年到期监测的企业312户和2019年监测限期整改的企业15户。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参加监测的企业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2020年10月1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文中需对监测企业逐一提出监测意见,审核合格的企业需简要说明企业发展情况,建议整改和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更名企业要明确提出企业在更名后主营业务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予以更名。附监测评估表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格式见附件3)。监测材料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农产品加工网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的有关信息。
(二)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向湉湉
电话:0871-65749556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xzqy@126.com
附件:1.2020年运行监测企业名单
2.监测评估汇总表
3.云南省2020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模板)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