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7/11 0:00:00
  •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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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云南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政策文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将实施2024年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现就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2024年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包含以下八个子项目。其中,前7个评选项目有关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6月。

(一)评选全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

1.支持方向: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云品电商销售份额,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10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2024年1—6月企业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需为正增长)。

3.支持标准:每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二)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1.支持方向: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升规纳统,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

2.支持对象:对2024年以来新纳统(含2023年11—12月入库,2024年开始上报数据),且2024年上半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标准:2024年上半年,500万元≦网零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1000万元≦网零规模<2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0万元;2000万元≦网零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5万元;3000万元≦网零规模<4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4000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5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30万元。

(三)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支持方向:支持基地(园区)开展企业孵化、电商人才培养等,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3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评选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1.支持方向:支持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电商市场化运营能力,构建县域电商产业链。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个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六)评选县域“村播学院”

1.支持方向:支持县域“村播学院”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和孵化。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个县域“村播学院”。

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域“村播学院”运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省内电商平台发展

1.支持方向:支持省内平台企业壮大入驻企业规模和网络零售额,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影响力。

2.评选数量:拟评选3家云品综合类或特色产业垂类电商平台。

3.支持标准:对评选出的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的本土电商平台,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一批云品电商分拣集散中心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流通设施建设等。

2.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开展包括集货、加工、包装、分拣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3.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资金建设,已投入使用,且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带动效益进行遴选,按期间新增有效投资最高不超过30%比例进行奖补(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同一企业可在前7个评选类型方向中选择不超过2个方向进行申报。资金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支持。前7个项目与第8个项目可同时申报,同时享受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时限

所有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提交材料和完成申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由各州市、县级商务部门组织企业、基地、平台申报(可独立下发申报通知)。

1.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同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商务部门。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县(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附件3-1),择优推荐至州、市商务局。

3.各州市商务局审核本地区所辖县(区、市)商务部门推荐项目,填写审核意见(附件3-1),并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统一报省商务厅数字商务和信息化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并征求省级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失信惩戒等意见建议,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公开。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不予支持。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以及有套取骗取政策资金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县级商务部门的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2)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3),用A4纸打印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县级商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2.电子版材料: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最终版另存为PDF版本后刻录成光盘,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县级商务部门。纸质材料和PDF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申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基础材料,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提供个性材料(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申报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各州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排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资金实行支持内容负面清单机制,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各州市项目申报联系人:

昆明市 杨雯洁 0871-65955440;曲靖市 代情楠 0874-8969291

玉溪市 刘启良 0877-2014290; 保山市 聂芷舒 0875-3039295

昭通市 马春梅 0870-2227197; 丽江市 高  浩 0888-5122020

普洱市 杨  丹 0879-2120150; 临沧市 代华蕊 0883-2162369

楚雄州 杨娇娇 0878-3112995; 红河州 吴梓玲 0873-3732259

文山州 王晓婷 0876-2123242; 版纳州 白  玲 0691-2134049

大理州 马兆蓉 0872-2319622; 德宏州 杨永明 0692-2217551

怒江州 李  泉 0886-3888502; 迪庆州 杨文瑞 0887-829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