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食品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7/21 14:28:05
-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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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食品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不含中央驻昆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2)。
网上申报时间:7月21日上午9:00至8月13日下午5:00;
2.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7月26日-8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4办公室(西华北路260号)
联系人: 安宁 李丽鑫
联系电话:0871-68411631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3.评审时间:2021年10月(初步计划)。
(二)材料要求
1.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需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5)。
4.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2016年-2020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5.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所填信息必须一致。
8.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按照月对月的方式计算,初级、中级统一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附件2)。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相关申报材料将进行清退,清退时间预计11月底,届时请到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4办公室(西华北路260号)办理,逾期一个月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1版)
3.2021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
6.承诺书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 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