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1/11/22 15:06:40
  • 来源:
  • 浏览:357

云工信运行〔2021〕30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12


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企业中的核心力量,是支撑全省工业快速增长的重要载体,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及《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重点项目投产纳规新建一批、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小升规”新增一批、招商引资储备一批、纾困解难稳住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批,加大财政资金、融资、税费支持力度,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做大工业经济总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工业企业达9.8万户,年均增长1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7500户,年均增长11.0%。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绿色食品、消费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大幅提高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到2025年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项目投产纳规。牢固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重、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狠抓工业项目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顶层设计,紧扣绿色硅材、绿色铝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聚焦“四个一百”产业类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和“3100”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立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和推进台账,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项目要素保障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确保当年竣工的重点项目能早尽早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及时将当年竣工投产项目转化为当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动能。力争每年新建投产纳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0户。(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二)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小升规”。建立小微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将每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临近入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左右的高成长科技型制造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省级部门、州市、县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加强“小升规”企业库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做好协调服务。加大对“小升规”重点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小升规”重点企业及新升规企业。瞄准工业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加快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切实推动一批新材料、新能源、新制造等小微企业培育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力争每年“小升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600户。(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三)稳住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退规”。强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测调度,帮助有退规风险的企业保留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序列。分类指导帮扶企业,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暂时受制于资金等要素制约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尽快帮助其渡过难关。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通过产品升级转型、营销模式创新、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激活存量,稳定运行。促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挖潜增效,帮助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和要素保障,开拓市场,以销扩产,增加盈利,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重塑供应链、价值链,鼓励与小微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和产业协作,带动链上“临规企业”共同成长,带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力争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年退库数量控制在50户以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及我省鼓励类产业发展政策,聚焦在产业链中居于关键性地位的头部企业,全面了解各行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情况,细化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以研究并解决招商对象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为突破口,加强省、州市、县多级协同联动,坚持“一把手”招商,组建专门的招商团队,采取产业链招商,并辅以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力争谋划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

(五)推动涉工企业转化。鼓励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将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引导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通过产能整合、靠大联强等方式,将工业产能剥离出来,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工作,逐年抓好抓实。加强调研摸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省级财政在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中予以倾斜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产业项目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适度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加快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机制,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五)健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从市场需求出发,向“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服务。对重点培育企业统计、财务等专职人员开展上规入统专项培训,提升企业财务、统计工作能力。支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鼓励其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六)加强宣传与考核评价。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解答,进一步激发工业产业活动单位“上规”、“升规”的热情,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新闻办、省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附表:1.州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

      2.主要行业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


附表1

州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

 

州  市

2020年(户)

2025年(户)

2025年占省

比重(%

昆明市

965

1650

22.0

曲靖市

663

1150

15.3

红河州

452

800

10.7

玉溪市

446

780

10.4

楚雄州

341

600

8.0

保山市

276

460

6.1

大理州

265

450

6.0

文山州

183

300

4.0

临沧市

176

260

3.5

普洱市

166

250

3.3

德宏州

151

220

2.9

昭通市

143

250

3.3

西双版纳州

115

170

2.3

丽江市

62

90

1.2

迪庆州

22

35

0.5

怒江州

21

35

0.5

总  

4447

7500

100.0


附表2

主要行业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

 


2020年(户)

2025年(户)

按工业三大门类:



其中:采矿业

487

450

制造业

3565

65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5

550

按主要行业分:



其中:能源行业

682

1000

食品行业

1065

2300

医药制造业

163

300

消费品行业

496

10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13

9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9

10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7

250

装备制造业

518

95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3

45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5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