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时间:2020/9/18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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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号)要求,为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决定开展第十五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2020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云南省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农产品加工网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向湉湉
电话:0871-65749556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xzqy@126.com
附件:1.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云南省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