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 时间:2020/9/25 17:31:37
- 来源:
- 浏览:326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以此作为后期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验收方式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获得支持还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实行分类验收:
1. 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实地验收形式。
2. 财政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合并技术验收及财务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
以上两类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组织验收。
3.财政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三) 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 项目资金预算书。
(五) 项目资金决算书(含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及项目资金支出费用归集统计表)、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说明、项目会计资料等。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六)设备购置、租赁、技术引进、外协等协议合同、支付发票。
(七) 其他材料。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项目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的关键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服务等。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五)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绩效。
(六)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其他
(一)验收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组织验收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1.云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梁艳霞,0871-63134563
2.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张鸿勋,0871-6805115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
附件:2019年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4日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