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 时间:2021/6/3 10:40:01
-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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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2021年度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21年度通知》(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或“绿色制造”栏下载)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按通知要求,列入国家前五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绿色工厂须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mpsp.org.cn)上进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自我声明。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列入名单的企业,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自我声明,完成率达不到85%的州市,不得申报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情况及工业和信息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任务要求,本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重点突出进一步需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和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地区。
三、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四)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问题的,要附专题情况说明。相关情况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且申报单位未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或相关项目。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2021年度通知》要求,在评价报告中对照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自我申明及证明材料展示。
五、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网址为https://green.miit.gov.cn),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马 婷 0871-6351258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