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0/6/24 19:47:28
  • 来源:
  • 浏览:379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11:16:07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阅读次数:21


省直有关单位,省军区,省妇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920号),决定今年6月29日至7月5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7月2日为全国低碳日。我省同步举办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绿水青山,节能增效”。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低碳,全面小康”。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建设。各部门、各州(市)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理念和知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低碳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鼓励各部门、各州(市)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线上展示和推广、线上节能知识讲座、绿色消费推广、低碳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参与节能宣传活动等。

五、各部门、各州(市)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线上方式为主,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况将有关活动宣传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附件: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