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10/12 0:00:00
  • 来源: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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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根据《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在云南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矿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相关的生活设施、生产教育设施、陈列设施、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业遗存须于1980年以前建成运行,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在中国、云南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云南乃至在中国的发端,对中国、云南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云南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规划、设计、工程及建筑等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核心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名单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

已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由遗产所有权人按上述申报程序自愿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要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

(二)结合今年开展的工业遗产资源调查摸底情况,昆明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曲靖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保山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怒江、临沧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昭通、玉溪、西双版纳、德宏、丽江、迪庆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饶昆靖     杨 光 

电  话:0871-63513084

邮  箱:ynsgxtcyc@163.com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附件:1.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