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5/30 8: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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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较高的成熟度,必须为2022年以来新增投资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项目的新建部分、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等,申报项目必须确保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申报条件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之前批次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已列入项目储备,除被有关部门处罚、涉税、安全、重复支持、不符合支持内容等特殊项目外,有关企业可结合项目进度、投资额等最新情况,对照申报要求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
二、项目主要投资额核定
主要投资额包括冷链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投资额核定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核定投资额过程中,必须依据有关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合同、支出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等,不能随意盲目填报。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复核中发现因企业随意盲目填报,实际投资额与填报投资额差距较大的,将视情取消项目支持。
三、项目细化的主要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内容按照云商市建〔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细化的主要支持内容如下: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
(二)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
(三)建设绿色、高效、低碳的冷藏设施。
(四)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
(五)购置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
(六)在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建设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七)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
(八)购置移动冷库(冷箱)、特种农产品冷链物流车辆(优先支持新能源车辆)。
(九)建设预冷库、冷库、冻库、气调库、低温库等冷链设施和配套设施。
(十)购置建设冷链设施所必须的控制、供电、调温等专用配套设备。
四、申报类型及数量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二)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个。
(三)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四)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0个。
(五)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家,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3家。
五、申报流程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4号)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实施主体自行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三)州市审核。州市商务局对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项目投资额是否真实、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是否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申报材料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评审复核,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和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六、时间节点
实施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州市商务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请各州市商务局自行安排县级及州市审核时间节点,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控制在200页左右,未按要求格式申报、资料差缺任何一项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含中央厨房)、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三类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附件1,第1至第3项参照附件格式,第4至第7项据实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投资额核定材料。已建成项目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清单、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在建项目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7.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有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企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附件2,第1至第2项参照附件格式,第3至第6项据实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企业保供及受疫情影响基本情况。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证明材料。
6.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加强项目审核。一是抓好主体资格审核。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二是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三是加强申报投资额审核。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投资额核定材料是否充分全面。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州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和终期自评,配合完成商务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
2.2023年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
3.2023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州市商务局填报)
4.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 〔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