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的通知

  • 时间:2024/5/9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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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全面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云工信资源〔2023〕431号)及《云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云财建〔2024〕42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和要求
      (一)支持类别
      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重点支持两个类别: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包含类别、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条件,依据申报指南(见附件)执行。其中,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奖补资金分项目审核通过和项目验收通过两次拨付,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利用量类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
      (二)总体要求
      1.申报项目须位于云南省辖区内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3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3.各州(市)推荐上报的项目须从已通过审核完成入库储备的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导向计划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4个阶段。
      (一)项目单位申报
      网络申报:项目单位每季度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3.9.134/),根据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向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信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7355467539、13844379918、15388893938、15368642618、13708894643)
书面申报:项目单位须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二)县级初审
      各县(市、区)级工信部门项目单位申报情况,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附件3)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申报同步提交。
      (三)州(市)推荐
      每季度次月15日前(一季度申报时间截止4月底),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2024年XX州(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省级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文本1份(含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1份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综合利用处。网络申报同步提交。
      (四)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等工作,审核通过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三、其他
      (一)各州(市)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有关数据须做到实事求是。
     (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五)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相关企业(单位)按程序自主申请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义方  17387167363
省自然资源厅      柴正交  13619630930
省生态环境厅      张学全  1352930964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莫  飞  13888465608
省交通运输厅      周  宇  186875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