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9/6/5 18:00:58
  •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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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寻政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20179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对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出战略部署,对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进行了顶层设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省、市也下发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138),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我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进一步做强高原粮仓,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县粮食产销平衡的自我平衡能力,初步建成适应我县县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

()《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昆政办〔2018138)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昆政办〔2018138),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粮食局)起草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县政府,最终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县实施意见贯彻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情、粮情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增加和细化了我县的相关具体措施和要求。

()总体要求中,明确通过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以产业模式发展粮食、以市场的理念经营粮食、以法治的手段管控粮食的思路,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进一步做强高原粮仓,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县粮食产销平衡的自我平衡能力,初步建成适应我县县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相关指标的设置对照昆明市的要求,到2020年,全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过 1000万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万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3户以上。

()主要任务中,结合我县实际,整合优化提出了“加强规划引领”、“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粮食产业发展基础”、等五条主要任务,符合寻甸实际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具有寻甸的相应特点和可操作性。

()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昆政办〔2018138),结合寻甸实际,细化和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等具体保障措施,符合寻甸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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