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3/5/19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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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政办202134,附件1,以下简称《政策》)兑现工作,根据《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昆发改高技2022233,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1.新型基础设施行业示范项目互联网医疗、智慧教育、数字商贸、智能物流、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数字生活服务、社会治理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重点项目,必须在该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5G示范应用场景5G+智慧农业港航物流智慧交通智慧园区市场监管城市治理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智慧养老以及其他应用,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资格

1申报单位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对项目拥有所有权。

2新基建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企业(或单位)应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不诚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运营情况良好。

2.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202011日(项目启动建设)—2023512日(项目竣工,完成验收)。(说明:项目启动时间为202011日以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512日之前。)

2有明确投资主体,总投资、资金来源或融资方案明确,合作单位(如有)、主要应用行业领域、主要盈利模式等情况清晰。

3申报项目需在昆明市市域区内实施、运行,归口于“新基建”(新基建范畴已在《办法》中明确)。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同时,项目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申报项目各阶段(前期、建设、竣工)手续资料真实完整

4)获得过省、市其他奖励资金支持或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建设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名称须严格与备案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组织程序

按照企业(或单位)提交材料、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团队评估、市级复审公示、市政府审批、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

符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支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要在对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填报《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书》(附件3),并按内容顺序(包括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初审部门(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初审部门盖章同意后,630日(星期五)前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czt.yn.gov.cn/ygyc/)进行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同时,项目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纸质版同步于630(星期五)17:00送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3312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

1.初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

2.初审事项:1.项目是否符合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指》(附件4规定的支范围和申请程序;2.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市有关管理办法要求;3.项目是否基本具备示范引领作用;4.项目建设周期是否符合条件初审部门初审结果负责。

3.初审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对申请材料出具意见,统一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发展改革部门630(星期五)17:00上报盖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五)复审及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初审部门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包括附件材料)后,组织第三方或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入选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及“云财一网通”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和各部门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有关企业(或单位)积极申报2023年度昆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同时,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134号)》要求,督促辖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推进落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详见《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