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2/1 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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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函运字〔20211197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组织。

2.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发明专利,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60%以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40%以上

4.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专设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

5.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2无失信记录、侵权事件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

6.优先支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上成功备案,以及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工作初步方案、申报主体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和年度监审证明、发明专利和驰名商标权属证明、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转让许可情况、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申报前一年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单位名称+示范企业申报命名。

(三)推荐方式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动员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失信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培育期限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培育满一年以上的,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仍不能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取消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再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工作要求

531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推荐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材料“州市名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作为文件夹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顺玺

  话:0871-64566760

  箱:ynipolsx@163.com

附件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