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8/14 17: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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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实施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 21号)、《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设实体化运行的知识产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链条管理,促进高质量产出,加强供需对接,大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二)园区专利转化推进项目。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支持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开展专利导航和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促进工作,组织广大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匹配对接,增强中小企业转化承接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
(二)高新区、经开区、省重点产业园区。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资源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
(二)承担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条件的产业园区。
(三)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应保障条件,近2年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程序和项目确定
(一)申报组织。自愿申报的单位,按要求编制《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3)和实施方案(附件4)。并按属地原则将项目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提交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各申报单位编制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基础等情况,择优推荐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公示。
(六)项目确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项目及承担单位,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函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5),《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开展专利转移转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各一式七份,按申报书、实施方案和附件材料的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件含Word和PDF版本,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存放于以“XXXX单位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其中申报书(Word)以“单位名称+项目类别+申报书”命名,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项目类别+附件材料”命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推荐函、推荐项目存放于以“2023年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XX州(市)推荐项目”命名的文件夹中。
(三)推荐方式。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省市场监管局,电子件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云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要求通知到相关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内,各单位按照提出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利转化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适时组织对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追缴拨付经费。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姜 华、李顺玺(第一类项目)
电 话:0871—64566824,64566760
邮 箱:jhynst@163.com
钱 健(第二类项目)
电 话:0871—6456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