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昆明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通知

  • 时间:2023/3/29 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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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度假)区派出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市监发〔2022〕6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昆明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非认定企业),重点支持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获评企业等。非认定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企业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签订,并完成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等法定手续;

(四)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非认定企业在2022年6月27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4.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质押证明材料,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如有),若融资本金尚未全部偿还的,申报企业须在还清融资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后的5日内补充提交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的复印件;

7.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绩效报告》(如有),若企业申报时融资实施项目尚未完成的,须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补充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绩效报告》。

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科技型企业(认定企业)申报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请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服务费用。企业可对质押登记完成时间在2022年6月27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发生的评估费用、担保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申请补助,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与相关提供服务的机构签署的款项支付协议;

2.知识产权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其他相关服务费的支付凭证(发票、电子转账回执单等);

3.与服务费相关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

三、补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融资合同签订时点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1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服务费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最高可按实际融资金额的3%(含3%,其中评估费用补助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以费用实际发生额为上限,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辖区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报送至昆明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涉密的不得通过网络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实,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企业。

五、联系方式

昆明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962991323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