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3年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4/23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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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按照《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2.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申报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22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5.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6.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7.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以上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承诺书》(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附件4),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推荐意见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2023年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557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7)。
(二)有关要求
1.根据《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逾期不提供评价材料或连续2次评价为基本合格,将撤销该企业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细则可参阅附件6)。
2.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年度评价工作,我局将根据《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进行公示。
3.请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准备《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及总结参照附件2-5)。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6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5.各县区所属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县区按“兼并重组、营业执照已注销、已通知但不配合提交评价材料、无法联系”等情况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企业评价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自制封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电子版命名方式统一为:县区+企业名,如:高新区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企业变更企业注册名称及注册地的,需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企业应积极主动与所属地主管部门对接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评价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处 刘 霖
联系方式:电话63136022
电子邮箱km3136022@126.com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呈贡)4号楼6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