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2/24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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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和《云南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规划》(云工信技创〔2021〕330号),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项目须是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的2023年内可开工建设项目或在建项目。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分段分期实施的项目可整合成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指标方面表现较好,并能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申报材料
材料描述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一致),项目土地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工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组织动员、材料初审、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申报企业参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认真填写《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州、市工信局(含word电子版),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对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州、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汇总、审核等工作,并按附件3对项目进行汇总,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厅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word版本)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有关附件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yn.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林、胡强
电 话:0871-63515791 63512985(传真)
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