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六批)的通知
- 时间:2023/7/18 17: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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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催生跨越发展新动能,依据《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发改高技规〔2020〕2号),省发展改革委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第十六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三个层次工程中心构成的协同创新体系,补齐产业创新链条短板,进一步提升我省相关重点领域工程化技术研发和验证能力,促进成果产业化,为解决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通过工程中心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培养相关领域本土高水平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我省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我省跨越式发展注入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申报领域和重点
(一)提升先进制造业相关领域创新能力
围绕大力发展资源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支持绿色低碳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撑推进“减油增化”。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和服务重大工程实施,支撑开展产品分析检测与标准制定、数据资源整合应用、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提高相关产业整体技术与装备水平。
(二)提升生物产业相关领域创新能力
重点发展中药民族药、生物技术、生物化工等领域,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和中药饮片发展,支持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提升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生物食品、花卉等领域整体技术与装备水平。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产业相关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能为解决云南省相关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二)必须符合本通知“申报领域和重点”2个申报方向之一,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中心。
(三)申报单位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四)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具体研发基础条件应达到:1.专职从事科技创新人数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发改高技规〔2020〕2号)有关规定,围绕申报领域和重点,结合现有技术基础和装备条件,认真研究提出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任务、目标、组织及运行模式,组织编写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按照属地原则报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同一领域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家工程中心。
2.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本申报通知要求审核各申报单位材料,于2023年8月8日前正式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上报文件应包含汇总的申请表。
3.经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真实性承诺函、申请表、申请报告、附件的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1册(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纸质版及1份光盘拷贝电子版,)于2023年8月9—10日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东风东路84号)801室。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照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报来的汇总申请表收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材料,未经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安排
收齐申报材料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达到命名条件并通过公示的,正式命名为省级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