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8/30 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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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实施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1号》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支持范围
本批项目为知识产权金融结合项目,重点支持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企业、服务机构、发行主体进行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且仍在贷款合同期内的企业,可申请奖补。每家企业按照贷款银行实际批准的利率给予不超过50%的奖补,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每个对象可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在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累计促成20家以上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者累计知识产权质押金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在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对发行主体给予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奖补、对获得融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奖补,同一证券化产品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企业用于出质或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签订,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等法定手续;
(四)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并完成相关手
续。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3),并附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二)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项目确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奖补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
1.《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
6.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付息证明。
(二)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
1.《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4.服务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及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付息证明。
(三)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奖补
1.《云南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奖补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实,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企业。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申报。
(二)知识产权质押金融结合项目奖补资金发放后,企业需按季度将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作为跟踪问效评价依据。
(三)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指导与监督,对申请企业、审核与评估专家均实行信用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记入不良诚信名单,严重信用不良记录者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企业,取消其奖补资格,追缴财政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王老师
电 话:0871-6456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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