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4/1/22 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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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和《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64号),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专精特新”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方向:
1.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详见附件1)。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详见附件2)。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详见附件3)。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详见附件4)。
5.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详见附件5)。
6.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和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2个方向“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由州(市)工信部门负责申报(包含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建〔2023〕91号)执行,具体申报另行发文。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要求
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安排,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申报。
2.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和服务机构、创新和数字化服务商、中小企业集群龙头企业等。截至申报时企业(单位)仍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4.除享受“免申即享”政策企业外,州(市)推荐上报的企业(单位)、项目须从已完成入库储备的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5.《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3.9.134/,技术咨询电话:182******4265、173******9328、138******7451)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单位)、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2024年2月8日前,各县级(包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等审查,以及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3个方向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其他方向由各地自行统筹),并征求县级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意见建议(详见附件8)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2024年2月29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排序汇总后,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纸质材料1份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向的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及时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严格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已完成投资支出统计表》(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是确认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3个方向申报项目(企业)已完成投资额的依据,请务必对照实际投资认真核对,仔细填报。
(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
(五)2023年各州(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4年资金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六)专项资金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由相关企业(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4年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3.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4.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2024年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6.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7.承诺书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和《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64号),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专精特新”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方向:
1.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详见附件1)。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详见附件2)。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详见附件3)。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详见附件4)。
5.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详见附件5)。
6.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和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2个方向“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由州(市)工信部门负责申报(包含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建〔2023〕91号)执行,具体申报另行发文。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要求
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安排,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申报。
2.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和服务机构、创新和数字化服务商、中小企业集群龙头企业等。截至申报时企业(单位)仍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4.除享受“免申即享”政策企业外,州(市)推荐上报的企业(单位)、项目须从已完成入库储备的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5.《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3.9.134/,技术咨询电话:182******4265、173******9328、138******7451)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单位)、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2024年2月8日前,各县级(包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等审查,以及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3个方向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其他方向由各地自行统筹),并征求县级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意见建议(详见附件8)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2024年2月29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排序汇总后,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纸质材料1份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向的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分类指导和服务,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及时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严格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已完成投资支出统计表》(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是确认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3个方向申报项目(企业)已完成投资额的依据,请务必对照实际投资认真核对,仔细填报。
(四)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
(五)2023年各州(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4年资金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六)专项资金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由相关企业(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各级工信部门受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4年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3.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4.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示范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5.2024年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6.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7.承诺书
8.关于征求XX县(市、区)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企业(单位)和项目意见的函(县级工信部门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