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 时间:2023/3/21 1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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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全市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形成新集聚效应和新增长动力,促进全市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聚焦园区培育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群集,重点支持为省、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2.申报条件。全市16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七通一平(供电通、供水通、燃气通、排水通、道路通、排污通、通信通,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六是202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情况(加盖统计部门公章);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按不超过2022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入库数)的3%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工业标准厂房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由园区统规统建的生产性工业标准厂房项目。

2.申报条件。全市16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两层及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园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投资主体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五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六是厂房实际用于产业发展面积证明材料(统计表、出租或出售合同复印件、房租或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七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按实际用于产业发展的厂房面积(不含自建自用部分)给予不高于100/平方米补助。

)软环境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园区智慧平台项目。

2.申报条件。全市16个以工业和信息化为主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平台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用于园区智慧化管理、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且正常运转的园区智慧化平台项目。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园区软环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四是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竣工报告、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五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按单个园区年度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园区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2.申报条件。经市级同意,推荐参加2022国家或省组织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园区。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参加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信息采集表、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及委托第三方编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国家或省级的公告文件五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对集群竞赛申报(竞标)单位,按参加国家级竞赛不高于200万元、省级竞赛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结合市级资金盘子和上级下达扶持资金统筹予以配套支持。

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支持方向。支持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工业集群集约发展。

2.申报条件。2022年度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星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3.申报材料。一是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二是《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三是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四是国家或省级的公告文件五是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4.支持标准。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认定为国家、省四星级(含)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未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414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双面打(复)印,并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对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除外)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的项目已安排过市级其他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