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

  • 时间:2023/5/17 1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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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及运用,推动地理标志融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地理标志商标补助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商标持有人,每个注册人补助1万元。本次补助商标注册人33个,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间为准,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助。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2021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首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专用标志使用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至附件5,每个使用人补助0.5万元。本次补助专用标志使用人200个,每个专用标志使用人仅补助1次,一个使用人申请使用多个地理标志商标的不重复补助,优先补助2022年新核准的使用人,不足部分按申请补助时间依次顺延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人或专用标志使用人向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材料。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预算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

1.所在州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1.所在州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专用标志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请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526(以寄出地当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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