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9/22 1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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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园区,以示范促进深化发展,对标强国建设标准,经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1.申报主体应为县(市、区)。
2.党委、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知识产权政策,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扎实,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资源充足,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运营活动中活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4.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及一批骨干企业,或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级及以上园区。
2.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业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3.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园区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建有运行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保障经费,出台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4.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资源充足,园区企业拥有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运营活动活跃,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5.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2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二)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申报函。
(三)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四)编制两年期示范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填写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六)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园区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县(区、市)、园区进行申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样板,为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稳妥推进。明确全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行政处罚(失信记录、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择优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钱健
电 话:0871-6456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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