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11/28 16: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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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参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云南省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云南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主要包括:距申报截止时间建成年限达30年及以上的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云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达到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云南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筛选,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推荐。
(二)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上述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已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按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程序报送申报资料,直接认定为云南省工业遗产。
(四)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遴选,按照优先顺序,切实推荐出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每个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三)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饶昆靖、艾宗芳
联系电话:0871-63513030、0871-63513084
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附件:1.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云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