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10/11 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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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1)。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技术创新处,邮编650031。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 姜滢 秦家鱼
电 话:0871-63517564 6351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