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7/26 16:13:04
-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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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21〕25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申报及储备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省2021年选派科技人员1800名赴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为做好“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经费下达工作
国家下拨的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科技部批复的人员和经费数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费下达到派员单位(名单及经费见附件1、附件2),保证专款专用。
(二)管理工作
被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的科技特派员,按填报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四方协议书》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科技特派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下拨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经费。
(二)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援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派出单位要加强对“三区”科技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三区”科技人才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的典型做法、经验和案例,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科技扶贫和支撑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选派的“三区”科技人才要按照《云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实实在在为受援单位、地区解决实际问题,探索总结科技服务产业、服务基层及成果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为受援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请认真组织选派的“三区”科技人才,登录云南农村科技服务平台(http://www.yn12396.com),填报有关信息,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登录方法、填报要求请登录邮箱:ynkjtpy@163.com(密码:ynkjtpy321),下载《科技特派员操作手册》查看。
(四)2021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时间从发文之日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严 娟,63152883;
龚力波,63161337;
茶本平,63124220(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任宏程,63140939。
附件:1. 2021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选派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 2021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分配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