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4/17 13: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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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有关省级以上双创孵化载体: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和《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以下简称《8条措施》)有关规定,进一步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省科技厅计划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省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1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云南省有关双创孵化载体在省外设立的离岸孵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内容
申报主体所申报奖补内容须符合《8条措施》第三条规定“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云南省落地,享受同样政策支持。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实施标准严格按照《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见附件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等3个实施方案》(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执行。
本次申报所指的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时间以及企业上市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时间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类别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双创专项—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资金”,推荐部门填选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局。申报时间至2023年4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在线审核
各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时间至2023年5月12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系统内填报相应表格外,还需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企业培育或引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要求与表格内容相互对应,条理清晰,便于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有必要的州(市)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州(市)科技局审核完成后向省科技厅报送书面推荐函并附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二)省科技厅将对各州(市)审核推荐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相应双创孵化载体认定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
张昆宁,0871-63161306 李 煊,0871-63161307
(二)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 涛,0871-63133814 徐婉婷,0871-63138984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