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时间:2023/9/15 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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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3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州(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张恒,0871-65362539
云南省财政厅 朱微娜,0871-63630112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省内具有品种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突破性新品种。对省内自主选育的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突破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5个,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优良大品种。对省内自主选育推广面积大、经济效益显著的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优良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5个,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品种知识产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种须通过审定或登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的须是2017年以来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在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2020年至2022年每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玉米、马铃薯、油菜不少于10万亩,水稻不少于3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玉米、马铃薯、油菜不少于40万亩,水稻不少于10万亩。
(四)申报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的品种,应在品种推广面积、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020年至2022年每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玉米不少于20万亩,马铃薯不少于15万亩,水稻、油菜不少于10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玉米不少于100万亩,马铃薯不少于50万亩,水稻、油菜不少于40万亩。
(五)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下达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农作物突破性新品种、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2、3),并按照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向省财政厅提交PDF版(发送ynczfp@163.com,标题标注“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围绕推广面积、适宜区域、产量、品质、抗性、效益、获奖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品种进行评审;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由省财政厅根据公示的结果下达补助资金至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属于事业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拨付下达。
五、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