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 时间:2023/5/13 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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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云党人才办〔2023〕4号),根据《产业创新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5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在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10户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进行产业创新人才自主认定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云南省辖区内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制定了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
3.拥有20人以上的全职固定研发团队,且平均年龄50周岁以下,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2/3。
4.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团队能够开展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创新性工作,企业近三年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两年内已经取得重要产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已得到转化(产生利润2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并掌握自主核心技术,成长性较好,行业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
7.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核心指标条件
1.企业规模实力
包括企业总资产,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总额。
2.企业成长能力
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净利润增长率,企业纳税增长率,企业员工规模增长率。
3.企业创新能力
(1)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强度及研发投入增长率,近三年获得新产品证书数量,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近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率;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企业拥有有效商标数量及其他科技成果;
(3)企业产学研合作情况;
(4)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项目情况;
(5)企业技术先进性及核心竞争力情况;
(6)企业研发支撑条件情况。
4.带动产业发展
(1)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含个税)及纳税增长率;
(2)企业上一年度带动就业情况;
(3)企业与省内外企业合作情况;
(4)细分领域排名情况;
(5)企业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6)企业产业化能力及产业化布局情况。
5.人才支撑条件
(1)企业员工总数,其中研发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硕士以上员工总数以及获得各类人才称号情况;
(2)企业人才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情况;
(4)企业现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产业创新人才情况。
6.其他
(1)企业获奖情况;
(2)企业品牌建设情况;
(3)其他能支撑企业申报的材料。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企,填报申报书(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提交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推荐。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州(市)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推荐工作,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后,统一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三)组织评选。根据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省科技厅按照1:2的比例进行筛选,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的企业进行评审,最终评审出10户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四)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将评审确定的10户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名单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
(五)公示。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将遴选出的10户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天。
(六)推荐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8:00前完成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杨紫涵,0871-63160665。
省高促会:姚广博,18087242704;魏金亚,18184840367。
邮寄地址及邮箱:昆明市世博路8号北航(云南)创新研究院6栋1楼,6449584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