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3/3/20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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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企业:
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进一步“用活一枚地标、带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充分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在区域品牌提升、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户就业的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地理标志主要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项目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具备较好资源优势,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集群效益;属于我省区域重点产业或重点发展领域;列入国家重点联系地理标志名录。
3.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明确有效,对企业发展有切实推动作用;考核指标具体、可量化。
4.申报材料完全完备,应说明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渠道构建、品牌打造等方面的现状和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和措施。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原则上由该行业龙头企业与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申报。视项目实际需要,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
2.申报企业应为云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以生产该地理标志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盈利且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生产、技术、资金和人才条件。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相关机构等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具有较为丰富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和深入研究。
(三)申报原则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州市局申报。经州市局审核合格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文件;
5.行业管理部门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相关管理制度;
6.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1式3份),报送州(市)市场监管局。
(二)审查推荐
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特别是企业的产地范围、生产条件、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相关违法行为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的措施(可加页),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联合行业管理部门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制定项目指导监督制度,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善 姜华
联系电话:0871—64566821、64566824
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编:650028